衡水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19.06.2014  10:04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2014年顺利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近日,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衡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二级网络,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个村(居)委会聘任1-2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居)委会管理,接受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含市级管理、部门管理的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目前,衡水市政府食安办在市食药监局网站设立了网格化监管平台和电子监管地图,对全市323名责任人员进行标注。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和114个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已进一步明确,并印制了《衡水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名册》。下一步将充实各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协管员的信息、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责任人的信息和食品药品监管、风险监测、预防预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