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系列举措支持社会力量办医
系列举措支持社会力量办医
日前,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就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出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石家庄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推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促进医师流动
发展中医服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借助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方便医师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优化注册流程,方便其他省市医师来石注册执业。医师备案执业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外国医师来石行医。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在确保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做大做强,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社会办医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区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支持京津冀合作办医、京津等地大型医院在石举办分院性质医疗机构、全国知名医疗品牌在石开办连锁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到2020年,力争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到25%左右。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优势特色专业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
规范诊疗行为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社会办医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结合各自实际,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符合设置规划,经公示无异议且达到执业登记标准的,直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
各县(市、区)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探索建立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要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