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布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近日,廊坊市公布了《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制定了8大类48个方面强化措施,全力确保督察期间的48个问题整改到位。
2016年8月30日至9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廊坊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2月26日对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反馈。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中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督察组要求,聚焦8大方面48个问题,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了192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完成时限,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提前完成。
2017年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两法一条例”和国家“水十条”“土十条”,继续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一是燃煤污染治理。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剩余70万户的改造任务,实现禁煤区内散煤“清零”(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继续清理取缔禁煤区(荣乌高速以北全部区域)内所有散煤销售网点;对全市域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清零”,对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二是扬尘污染治理。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清查,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达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和“7个100%”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
三是机动车污染治理。年内建成市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与机动车监管执法平台联网。老旧车、农用柴油车等尾气不合格的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Ⅴ标准要求。
四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市所有VOCs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排放治理,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顿。开展南部几县“小、散、乱、污”企业清退工作。环保设施不健全、治理无望且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各类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五是各类烟气污染整治。常态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一律停业整顿。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建成区所有餐饮油烟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秸秆、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
六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机制,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和我市空气质量综合管控平台,充分发挥PM2.5专家组的作用,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确保削峰降速。
七是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各县(市、区)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改善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重点完成市区八干渠治理。
八是强化地下水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督导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九是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各县(市、区)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水平,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标京、津地区地方标准;加快铁路北污水处理厂、万庄污水处理厂(廊坊控股)、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建设进度;提升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十是制定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为重点,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十一是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减排、机动车减排、管理减排及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坚持污染减排会商机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全力实施减排考核、核查、调度和预警机制。
十二是强化环境违法查处机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等专项行动,采取环境行政处罚等措施,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保、公安和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