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在12月29日举行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又一项创新性举措。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内在要求。本届以来,全体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市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积极提出代表建议,市“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就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代表建议的提出、办理和督办方面,仍然存在认识不够深刻、建议质量不够高、办理工作不够到位、督办不够有力、结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关制度。今年,在深化代表工作中,把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将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同时,就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依法作出决定,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水平、出成效。
据了解,《决定》中,对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力度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回访复查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重点做到“五定、四把关、三不答复、两个确保”。“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办理人员、定具体职责、定落实内容、定办理时限和要求;“四把关”,即把好政策关、把好质量关、把好格式关、把好程序关;“三不答复”,即不经集体研究不答复、不经与代表沟通不答复、不经领导审签不答复;“两个确保”,即确保办理质量、确保代表满意。对于每一件代表建议,承办部门都要首先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备案;重点建议办理方案还要同时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的组织协调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对于列入计划、进度较慢的建议要实行挂账督办,本年度完成不了的,要结转下年继续办理,直到办结销号。(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