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晓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9.05.2015  23:04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晓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5年5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陈晓明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