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16年第5次会议

24.03.2016  18:59

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16年第5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智广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杰、杨文华,党组成员、副主任毕晓明、王相仁、李春山,党组成员、秘书长毕忠庆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强,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和研究室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市委2016年第6次常委会议精神、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学习研究了《中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审议了《中共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确定我市2016年市本级立法项目的请示》。会上,刘智广分别与党组成员签订了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刘智广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立法启动要快、依法监督要实、重大事项决定要准、人事任免要细的工作要求,全面抓好今年各项工作落实。

刘智广指出,省委转发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学习,结合廊坊实际,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我市县乡人大工作不断改进提升。

刘智广强调,“一问责八清理”是省、市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行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刘智广要求,今年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启动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启动要快、推进要稳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全力制定好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推进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