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一男子暴力袭警被判一年

22.12.2015  12:36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该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17日,井陉县法院依照刚刚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审判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冯某犯妨害执行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8月13日1时许,井陉县公安局测鱼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许某报案称,有人在许某家的核桃园盗窃核桃,派出所所长单警官立即带人赶到现场,在对涉嫌盗窃的被告人冯某进行抓捕时,冯某使用自带的电警棍电击警察,并以脚蹬警察身体等方式抗拒抓捕,后被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持械暴力袭击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从重处罚,但该犯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从轻情节,依照刚刚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

  人民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暴力袭警,抗拒执法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