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供销社在市、乡(镇)全部建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8.03.2016  17:46

 

  涿州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3号)精神,  3月18日涿州市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12家乡(镇)级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完成。组建过程中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从联合社筹备到组建完成,涿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督办。

        二是部门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社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夙兴夜寐高效工作,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先期共完成59个农民专业社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三证合一”换证工作。

三是联合社实现了区域和产业的有机结合。比如在东城坊花生主产区组建花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百尺竿水稻主产区组建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极性高。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历了单体专业合作社单打独斗发展、经纪人协会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领办,到今天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充分体现了专业社联合发展的市场内在趋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做为一种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竞争,将进一步激活农村市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上效益开启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