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玲:“差生”无缘中考践踏法律与孩子尊严

23.06.2014  12:42

    6月20日贵州省开始中考。铜仁市印江县的一些学生则无缘考试。记者调查发现,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当地一些中学出现根据摸底考分数自行划线、排名,劝退排名靠后的学生不要参加中考,并“动员”他们就读中职。(6月20日《新京报》)

    只因学生成绩不理想,中职学校完不成招生任务,就不让部分学生报名中考,学校如此剥夺学生参加中考、参与升学竞争的权利,显然不可取。尽管媒体年年曝光,舆论年年谴责,但是“差生”无缘中考这种事,并不少见。对此,家长一针见血地指出:学校为升学率变相赶人。

    毋庸讳言,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的考试成绩,是政府对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重要评价指标。升学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形象”。学校与老师,重视升学率,不难理解。但是,教育者无权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剥夺“差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被异化成了要挟学生放弃中考的怪胎,真可谓是“素质教育讲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干得扎扎实实”。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正是因为有成绩差的学生,才是考验教育智慧的契机,教育好“差生”,给“差生”更多关爱,这也是教育的本分。差生无法参加中考,不论解释多么冠冕堂皇,实际上都是对“差生”的歧视与放弃。

    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如果对成绩差的学生另眼看待,就此把他们逼出校门、逼向社会。这对不谙世事的孩子不仅是一种心理伤害,而且会影响他们的前途,改变他们的命运。虽然在目前的教育条件下,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不能满足所有的孩子上高中的愿望,读中职也是一条出路,但是孩子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容剥夺。

    《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而让学生参加中考竞争,既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义务教育成果的重要形式。“差生”无法参加中考,显然站不住脚。

    其实,学习成绩只是评价学生的一个指标,决不是唯一的指标。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今天,教育部门应该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一切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让全体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升学率,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面对频繁上演的逼学生放弃中考的闹剧,上级有关部门不能由学校与老师任意为之,践踏教育法规与孩子的尊严。

    从长远来看,要杜绝类似闹剧,需要政府通盘考虑,健全教育监督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手段、淡化成绩观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营造公平、宽松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