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08.10.2014 14:3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各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选取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先行城市。唐山市和邢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先进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
三、各市、县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并加大对被查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曝光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我厅将对各地查处、曝光情况进行督办。
四、建立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牵头处室、联系人,于2014年9月29日前报送我厅,并请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0311-87903029;87805328(传真)
附件:联系人信息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8.10.20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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