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11.09.2015 08:4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07〕6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08〕569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范围
本省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甲级、乙级、暂定级代理机构,以及外埠进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是否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技术经济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4、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
5、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数量和资格要求,是否到位;
7、工商登记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8、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外埠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
(二)市场行为:
通过抽查招标代理机构2013年7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检查代理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3、规避或不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违背法定招标程序、方式和其他相关要求;
5、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6、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7、外埠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办理备案手续;
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所在设区市组织检查和省住建厅组织抽查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检查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核查人员、场所,抽查项目资料等方式,核实附表一、二、三中的内容,并填写汇总表(附件四)。检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做出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报省住建厅。
(二) 抽查阶段(2015年10月)。
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项目、涉及招标代理机构投诉项目进行抽查,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将结果以及各设区市、直管县(市)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全省。
抽查方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辖区内各类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比例不少于10%(数目不少于2个),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必查,每个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至少2个招标项目。
五、抽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各市关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的情况报告;
(二)确定受检机构及项目;
(三)查阅项目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了解,并填写相关检查表;
(四)各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完成专题报告;
(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六、各市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提供受检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台账;
(二)提供检查情况附表及汇总表;
(三)提供投诉项目相关资料;
(四)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受检资料。
七、问题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照下列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对资格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资格证书。
2、对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以罚款;
3、查实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以罚款。
4、查实骗取资格的,撤销其代理资格,给予警告和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代理资格申请。
5、未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2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处以罚款。
6、外埠机构不办理进省备案手续,责令其补办,1年内不受理其进省备案申请,不得承揽业务。
7、外埠分支机构人员不按要求到位的,撤回其分支机构备案。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认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八、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2、落实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3、检查注重对企业的督导和服务,在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我省代理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4、检查组要严明检查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制度要求。
附件:1.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
2.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检查表
3.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检查表
4.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7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1.09.201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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