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关于编报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编报2017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建设内容
各市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可包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周转宿舍(二期)相关建设内容)、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中的中等职业、高等职业学校等专项。省直部门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学校等专项。
二、项目遴选原则
1.坚持政策导向原则。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投向,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及《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是去年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上报国家的《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规划》中的项目。
2.坚持前期优先原则。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优先将前期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2017年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当年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坚持权责一致原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在后续审查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和问题,我们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资金安排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地方投资,各市中央投资预安排额度将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编报的建议方案,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并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
(二)结合各市、有关部门所属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项目报送质量,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质量较差或项目储备不足的,适度调整中央补助投资额度。
(三)我省享受中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60%,地方配套40%。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所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四、其它要求
(一)关于编报内容
1.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要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支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较低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并做好与“全面改薄”等工作的衔接。
2.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及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4项只填报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二)关于申报时间
1.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并务于2月17日17:30前先将相关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及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委[email protected]。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初设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文件、可研批复文件)、真实性声明原件、资金配套证明原件、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要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签名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我委将根据上报情况商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反馈后,各市、省有关部门通知项目单位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报送。相关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送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等纸质材料,请于3月3日前寄送我委。报送文件要明确专项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逾期未报电子版和正式文件的,视同放弃申报。
附件:1.**市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样式)
2.**部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样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