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印发今年工作要点 确定8个方面36项重点工作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3月6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省法制办印发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8个方面36项重点工作,为实现河北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更优质更有力的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提高政府法制队伍战斗力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的新成效。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建有关制度,完善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举措,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久久为功,不断深化、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抓好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政府法制事业实现新发展。
狠抓机关作风整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以强化“四个意识”为统领,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扎实推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服务、诚信、廉洁政府建设
制定2017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促进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抓好《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落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履职尽责,强化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导。组织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负责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科学设定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切实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安排部署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更好地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激励作用。
深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着力优化河北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正在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活动,研究制定我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推进方法、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等。
强化领导,成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上半年,召开全省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大会,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下半年,择机召开“三项制度”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进行调度和推动。
加强督导,抓好考核总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督导,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分季度考核任务指标落实情况,分领域、分部门抓典型,重点指导制定模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年底进行评估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分级培训各地各部门推进工作骨干和各级各类执法人员,建立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专门简报,及时宣传交流推行“三项制度”的典型做法,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为美丽河北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制定2017年政府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协同发展、污染治理、脱贫攻坚等方面科学选题,牵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加强政府立法的立、改、废、释和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当前我省改革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同时,把现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作为重点,选择与改革发展联系紧密的政府规章进行后评估。
强化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督查。总结2016年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督查经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政府立法质量和政府规章执行效果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采取公布立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对设区市政府立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维护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权益
大力推进《河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
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适时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在政府立法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制定审查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
做好《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更新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办理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的审查工作,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进展,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修改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充分保护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权益。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考试不合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推进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执法监管常态化、数据采集全面化、信息更新动态化、监督方式多样化、执法检查信息化等五大功能。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抓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不断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工作,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编委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局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行政复议法》修改进展,积极整合行政复议力量,推进市县政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受理、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力争将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力量。配齐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与指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拓展政府法制宣传渠道 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开发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政府法治理论研究。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