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法院:以“四、二、二”工作机制推进诉讼电子卷宗工作
为规范诉讼电子卷宗制作、监督、归档、管理工作,辛集法院推出“四、二、二”工作机制,收到良好效果,今年6月份后审、执结案件已全部实现卷宗电子化。
一、四个环节、分段负责。 把电子卷宗制作按案件流程划分为立案、开庭审理、庭后工作、送达审结四个阶段,立案环节由立案庭负责制作、开庭审理环节由数字法庭速录员负责制作、庭后工作和送达结案两个环节由书记员负责制作,案卷装订前,案件主办人负责最后检查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是否一致、齐全、规范。每一阶段收集、制作的案件材料应在该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为确保职责分明、各负其责,每份案卷附有电子卷宗流程卡,每个环节均由负责制作人员签名留痕,最后由主办人核实签字。
二、两套监督、严把关口 。为确保电子卷宗制作与纸质卷宗同步一致、完整规范,分别由审管办、档案室进行双重监督把关。审管办负责电子卷宗制作的监督检查、考评通报,诉讼电子卷宗应在案件生效或上诉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提交审管办电脑报结案;案件的报结、评查、汇报及案件监督以使用电子卷宗为主;审管办在进行案件评查时,同时调取电子卷宗,在评查中与纸质卷宗核对,发现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的,认定为瑕疵案件。档案室负责电子卷宗归档工作,电子卷宗必须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电子卷宗材料不全、顺序不符、图像不清的,档案室退回案件主办人重新制作完善后方可归档,案件主办人应在十五日内完成补录或修正。
三、双重保管、确保安全。 为确保电子卷宗安全,在现阶段,均采用双重保管机制,除档案室对所有电子卷宗进行统一保管外,四个环节即立案、开庭审理、庭后工作、送达审结,均对负责环节电子卷宗进行备份保管,上述环节每位工作人员均配备专用硬盘进行专门备份保管,以保证电子卷宗的绝对完整安全。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