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开始年度自查

14.05.2015  01:48

            本报讯 (焦 强)近日,河北石家庄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的企业已全部开展年度自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自查期间,自查获证企业应按规定向所在地质监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含明细插页)和复印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获证企业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质监部门还将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企业获证所必备的前置资质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企业违反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不按规定或虚报自查材料,拒绝接受年度自查等情形的,将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处理,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