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晚10点后每度省2毛5
04.10.2015 10:55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段为早8点至晚10点,谷段为晚10点至次日早8点。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用户, 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谷段电价为0.3元。 以用电量占绝大多数的第一档居民用户为例,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后, 晚10点以后的电价每度可便宜0.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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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
(一)峰谷时段划分: 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
(二)峰谷电价
1、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2、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3、符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3号)要求,且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
4、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04.10.20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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