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买人身险要录音录像了
主要是防范销售误导,保费不会因此而上涨
本报讯(记者 刘文静)继银行业实施了“双录”之后,保险销售也于11月1日起进入了“双录”时代,针对部分人群或部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要录音录像,形成可回溯管理,以最大程度规避销售误导。
11月起买保险要“双录”了
记者从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为加强消费者保护,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要求,销售投连险或者向60周岁以上投保人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要录音录像。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
记者昨日从省会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各公司已经下达了“双录”的通知,要求保险代理人根据新规对要求范围内的人群进行“双录”。“主要是投连险和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公司要求带到公司来签单,有专业设备进行录音录像。”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至于电销渠道,一直都有录音的。”这位业务员认为,虽然“双录”操作起来麻烦一些,但是对消费者、代理人都是一种保护,避免事后有问题说不清。
“双录”资料要保存5-10年
针对很多投保人担心的信息泄露问题,保监会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按要求,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最近,一些人的朋友圈里出现了这样的消息:“准备买保险的需要抓紧了,从11月1日开始买保险要实施‘双录’,到时候成本增加,保费还会上涨!”对此保险界人士表示,“双录”只是让保险销售更为规范、形成可回溯机制,虽然成本稍有增加,但尚在保险公司可承担范围之内,不会造成保费的上涨。“至少目前,没有一家公司、一款产品因为要实施录音录像而涨保费。”这位业内人士说。
而且,“双录”的做法并非保险业的首创,此前,银行业、证券业都已开始实施“双录”,也都未造成相关业务手续费的上涨。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