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大学生到艰苦基层

23.03.2018  19:37

  高校毕业生在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可获得1.2万元一次性学费补偿。近日,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据介绍,自2017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该省58个贫困县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等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