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统一执行国家基药目录
23.09.2019 11:4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强化临床应用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协调应对等12条具体措施,明确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
通知提出,全省三级、二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3.09.2019 11:42
浙江: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近日,卫生厅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70年巡礼:在“家门口”看好病正变成现实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卫生厅
第一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仪式在京举行
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