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与山东省粮食局深化粮食产销合作

26.06.2014  10:43

  为进一步强化津鲁两省市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维护地区粮食安全,6月19日,市粮食局局长杨振江、副局长李久彦带领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市粮食储备公司等负责同志赴山东省调研粮食生产与流通情况,探讨深化津鲁两地粮食产销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天津市粮食局与山东省粮食局就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协同发展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粮食产销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还与山东坤华集团公司、山东省陵县粮食局签订了20万吨《小麦购销合同》。

  天津市和山东省作为粮食主销区和主产区,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从全国粮食产需平衡的大局出发,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是津鲁两省市经济发展的共同愿望和需要,对促进两省市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产销对接和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加深了两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间的了解和互信,明确了两省市粮食产销合作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权责约定,为促进津鲁两省市粮食产销合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天津市粮食局与山东省粮食局就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实现协同发展达成4点共识:一是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同等优先”原则,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利益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强两省市粮食企业与产粮大县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流通。三是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促进就地加工转化。四是加强调控协同和信息共享,定期研究粮食流通形势,积极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