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医养结合“两加强三鼓励”

30.11.2017  10:46

  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厅联合公布《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工作指南》,除对相关示范单位的组织管理有共性的要求外,还分别对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提出详细的工作标准。

  《指南》对示范单位的组织管理提出“两加强、三鼓励”: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激励和使用政策,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专业人员享有与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执业注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资格,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与养老护理一站式信息管理;鼓励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创新研究和数据收集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鼓励单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寻求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鼓励建立单位医养结合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对接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指南》明确,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床位应不低于200张,并配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药品、耗材等,不纳入药占比、耗材占比等统计指标。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有规范化的个案照料、照护与康复方案和记录,有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和康复训练指导人员。要定期组织入住老年人健康教育、保健护理及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每个月至少组织4次康复训练活动。要建立健全各类从业人员聘用、培训、管理以及岗位资质审核、绩效考核制度。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要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以上,与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配比分别不低于1∶10、1∶6、1∶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入住老人签订入院协议要达到100%,要建立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投诉与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