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冀商外贸函【2014】40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5月3日广交会业务办发布《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14】19号,以下简称《通告》,见附件1),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于5月12日启动。现将我省企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区设置调整情况
第116届广交会展区设置在第115届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第一期:
增设新能源展区;
计算机及通讯产品与电子消费品展区合并为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
小型机械和工程机械(露天/棚下)展区重组划分为四个展区:动力、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工程农机(室内)和工程农机(室外)展区。
第二期:
增设宠物用品展区;
取消土特产品展区(相关展品并入节日用品、家居用品等展区)。
另外,第116届广交会将进一步加强展区专业化,重点推行展区内按商品分类集中摆放的办法,结合企业展品类别分片安排展位位置,企业在通过易捷通申请展位时,务必如实填报主要展品,确保参展效果。
二、一般性展位申报
申报时间为:5月12日—6月15日。
展位申报须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 :请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按提示完成网上一般性展位申报。
书面材料包括 :
1、网上填毕的申请表(每个展区一份,打印原件加盖公章);
2、填写《河北省参加第11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见附件2),随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证、品牌荣誉等;
3、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上年和今年1—5月自营出口商品名称、市场、出口额、增(降)幅度等出口情况;上届广交会参展实效,本届参展必要性;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提供2套书面材料,一套报本市商务局,一套邮寄省商务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电话:0311-87909074/064,联系人:李雅静、吕品晶)。
三、品牌展位申报
申报时间为:5月12日—5月30日。
属第11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暂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申报第116届品牌展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其中,涉及第116届合并、重组或新设的展区,品牌企业可以在原展位总数范围内,按以下办法申报:
原属“电子电气产品”展区的品牌企业,如主要展品属于新能源范畴,请按“新能源”展区申请。
请第115届品牌展位企业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品牌展位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传真至商务厅外贸处0311-87909094。品牌企业如申报一般性展位,需按一般性展位申报方法办理。
商务部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的最终实施方案仍未确定,暂按上述办法申请,最终将以商务部确定的方案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商务局要把广交会有关政策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企业,并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上报工作。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没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分配展位。如有特殊情况,企业须书面说明原因,并请市局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省厅,再按照大会有关程序办理补报手续。
2、各市商务局在接收当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根据我厅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对每个企业打分的工作,并于7月10日之前,把加盖市局公章的《河北省参加第11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复印件,每个企业每个申请展区1份)集中报送省厅,备案核查。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
2、《河北省参加第11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