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届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五个一”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州、辛集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内各网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和省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引导和鼓励我省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先进网络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用先进文化占领互联网阵地,切实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河北省第二届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五个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省委中心组学习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助力京津冀一体化,创作和发掘反映我省广大网民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教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河北文化的影响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雅俗共赏、愉悦身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展示燕赵优秀文化,传播时代先进文化;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善行河北”的道德准则;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评选时间
2015年10月—2016年1月
四、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分为五个门类,即“五个一”:一批优秀网络音乐、一批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故事、评论)、一批优秀网络美术作品及网络摄影作品、一批优秀微视频(微电影、DV、Flash短片、公益广告)和一批优秀微广播。五、评选要求参评作者工作生活在河北省内,或参评作品反映河北的人和事。同一作者参评作品不超过3篇(首、幅、部),作品要求原创,未获过省级以上奖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尚未发表的均可参评,原则上是5年内(即2010年9月以后)创作的作品。作品须附作者或主创人员姓名、职业、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团体创作的应报主要创作人员或按主次排序。所有参评作品凡涉及到版权问题,必须取得版权所有人授权,未经授权一律禁止参评。所有参评作品均须报送电子版。
具体要求:
1.网络音乐
作品须为MP3或MP4格式,时长不超过6分钟,原创、改编、翻唱均可,须附词谱,改编、翻唱须注明原作者。
2.网络文学作品
体裁为诗歌、散文、小说、故事、评论等,题材和篇幅不限。
3.网络美术和摄影作品
作品须为JPG格式电子图片,像素大于1024×768,大小不小于1M。
4.网络微视频(微电影、DV、Flash短片、公益广告)
视频须为AVI或MP4格式,时长不超过30分钟。可以为剧情类、动画类、纪实类等,作品画质要求为标清以上。
5.网络微广播
作品须为MP3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要求以播报、讲述、配音、朗诵、演播等声音技巧展示为主要表达形式,题材不限,创意或模仿均可,可配乐或适当使用音效,要求音质清晰,突出网络传播特点。
六、评选程序
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省网信办将结合网上投票,组织专家和网民代表进行认真评选。评选分预审、集中评审、公示、终审和表彰奖励等几个阶段。
七、表彰奖励
1.对终审评出的作品,授予河北省优秀网络文化“五个一”作品奖,颁发获奖证书。
2.对获奖作品,将在省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展播、结集出版,并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作品,推荐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河北省“五个一工程”奖。
3.获奖作品作者将被列入河北省网络文化创作优秀人才库,并可推荐加入河北省网络文化协会。
八、工作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须填写“河北省第二届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五个一’评选参评表”,与作品同时报送。由各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集中推荐的参评作品,须填写“河北省第二届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五个一’评选推荐表”,并加盖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章。作品报送方式:(1)邮寄至省网信办网管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2209室,邮编050051),(2)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各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推荐参评作品须集中报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各地各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活动结束后,对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3.作品报送截至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得参评。
联系人:刘建东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0933 1823216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