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
11.07.2015 19:0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设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身份证。 |
办理材料: |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换领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须在监护人带领下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
办理流程: | 公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直接受理,并采集人像信息、录取指纹。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
联系电话: | 0311-86863097 |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1.07.20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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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除夕)上午,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