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成养狗场 警方一举取缔

13.10.2016  06:09

10月4号,长安区某小区的居民向民警举报,说在他们小区,一户居民家中养了多条宠物狗,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随即,民警对此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这家圈养宠物狗的民居内,民警发现了十多只不同品种的宠物狗,这些狗不断地嚎叫着,声音嘈杂,而且在狭小的房间内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然而,令居民们最担忧的还不是这难闻的气味。

随后,民警联系了这个圈养宠物狗场所的负责人,并要求他们尽快将狗舍搬离市区。

可是,这家狗舍的老板一直对民警的警告无动于衷,仍然我行我素地在居民区圈养着这些宠物狗。10月11日,市公安局留检所、长安分局治安大队、跃进路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这一狗舍的16只宠物狗进行了集中清理。

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内各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市区养犬种类限制为36种小型观赏犬,规定成年犬只的肩高在40厘米以内、体长在60厘米以内。同时养犬人需要提交养犬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要申请人与居委会签订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身份证原件,犬只3寸正面侧身照1张以及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与此同时,获得养犬许可的申请人,每年还需提交年度检验申请材料,包括犬只准养证或身份证原件及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收费标准为初审登记费为400元,年度检验费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