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居民供热收费办法 采暖期暂不用热不用交费

18.07.2016  15:41

  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居民供热收费的有关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日前,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我省(河北省)居民供热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