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出台

29.06.2018  12:10

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出台

让老百姓享受 家门口的公平教育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杰)近日,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印发《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开发商建设的配建教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的配建教育设施,用于举办公办小学、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让老百姓享受家门口的公平的义务教育。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将配建教育设施的移交范围界定为2015年1月1日后,本市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民住宅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各类保障房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并进一步明确配建教育设施为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政府,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居民住宅项目配备的教育设施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配建教育设施的,依据有关规定,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对逾期不移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移交,并予以顶格处罚。

办法》要求,《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未移交的配建教育设施,辖区人民政府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移交。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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