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网友办居住证被收备案费 警方称租房由房主缴纳

30.10.2014  02:19

    河北新闻网10月29日讯(见习记者张岩)“办理居住证备案初衷是好的,但是备案费的收取就有待商榷了!”近日,居住在秦皇岛海港区的王先生向河北新闻网反映,自己在派出所办居住证时被要求缴纳房屋租赁备案费。对此,秦皇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是租房居住,则需要由房主缴纳房屋租赁税金和房屋租赁备案费。

    外地户籍的王先生在秦皇岛海港区一家公司上班,最近他到住址辖区的红旗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被要求缴纳100元房屋租赁备案费。王先生解释说,他并非租房,而是借住亲戚家的房子。派出所民警表示,这种情况必须出示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没有证明,则要缴纳备案费才能办理居住证。由于急需持居住证考驾照,王先生选择了缴纳备案费。派出所这才给他办理了居住证,并出具了一张收据,上面手写着“房屋备案费”五个字,并盖有红旗路派出所的公章。

    事后王先生了解到,自2012年3月起,河北省内流动人口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派出所。户籍科民警介绍说,在辖区内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要缴纳100元房屋租赁备案费,同时需要房东办理房屋出租备案手续,并缴纳年房租费用4%的税金。“这两项费用租房人和房东之间协商,谁交都行,如果房东不缴费,你也可以代缴。”这位民警说,如果在亲戚家借住,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免除备案费,如不能提供,则等同于租赁关系,仍要缴纳房屋租赁备案费。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实有人口管理科,负责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但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如果居住的房屋不是自有产权,都要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并缴纳备案费。针对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需要由房主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备案证,签订《治安责任书》,同时缴纳相应的房屋租赁税金和房屋租赁备案费。“这些费用属于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委托公安机关代收,应该向房主征收,与承租人没有关系。如果派出所向承租人收费,那可能是存在误解,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时不应收取流动人口的任何费用。”工作人员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