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居住证管理有新规 外来人口登记180天后发证

18.02.2016  08:25

    近日,外地来邯居住的冯先生在换领驾驶证时发现,自己的居住证过期了,便去公安机关换领,工作人员说需先登记,半年后才能发证,他对此很不解:“之前不是一个月便可领到新证吗?

    记者向居住证的管理部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答复,2016年之前,居住证确实是在办理居住登记1个月后发证,但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据此,目前派出所执行登记180天后才可发证的规定。而冯先生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2014年6月,有效期1年,已失效大半年,所以需要重新登记后半年才可发证。

    据了解,居住证不同于过去的暂住证,也不同于户口制度,它淡化了户籍的色彩,而把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水平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居住证用到的地方越来越多,管理也必将越来越规范。人口管理支队负责人提醒,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外来人口到本市居住后,应及时按规定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避免在今后用到居住证时无法及时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避免证件失效。(记者邢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