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环保局强化执法监管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01.08.2014  10:44

    汛期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督管理,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平山环保局落实五项措施严防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局领导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次生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部署,落实责任,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控监督管理。认真部署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河流断面、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汛期环境风险状况。加强对污水处理、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坚决采取处罚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按环保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健全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隐患污染源资料库,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和应对突环境事件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制定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提高企业在事故发生时处置能力和第一时间报告的意识。 
    四是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适时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将迅速查明原因,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理。 
    五是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认真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认真核实研判,严格依程序和时限报告信息,确保报告及时、程序规范、要素齐,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