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监局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断提高抽检监测管理水平,6月5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河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该规范适用于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转移本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在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方面,规范要求,省本级计划应与国抽计划衔接互补。流通单位抽样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各占一定比例,餐饮单位按照不同规模合理分配样品数量。采样区域应以食品生产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城镇、农村各有侧重,重点向基层和农村倾斜。
省本级计划检验项目可适当侧重安全性指标,重点考虑违禁超限因素,最大限度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强化对前期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跟踪检验。
在国抽计划方面,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国抽计划要求,合理确定设区市城区、县城、乡镇、农村以及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样比例,进一步细化采样地点、抽样频次、检测进度安排等内容。
规范要求,同一品种食品抽样应尽量覆盖不同品牌,原则上同一采样点抽取的样品不超过5批次,同一品种食品不超过2批次,避免集中抽样。
根据规范,在抽检监测中发现被检样品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或检出高危致病菌等高风险物质,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立即通报省食药监局抽样环节对应监管处室,相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省食药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专项工作、节令性食品等抽检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同时,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对抽检数据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对区域性和系统性问题提出防控和整治措施。(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