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局制定出台《干部动态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近日,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机关标准化模块管理,制定出台了《干部动态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以德为先,注重廉洁自律,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机关标准化模块管理评审工作为基础,对机关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一是坚持指标量化原则。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二是坚持动态实施原则。按工作事项执行程序属性,分周考核和季度考核,周考核“勤”,季度考核“德”、“能”、“绩”、“廉”。按季度汇总公示考核得分,四个季度得分合计为年度考核得分。三是坚持分类考核原则。按被考核人员所在处室的工作性质分为三类分别考核,即行政管理类、业务协调类、监管执法类。四是层级监控原则。考核委员会定期调度考核办,掌握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明确考核重点;考核办不定期审定考核组考核信息,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办法》规定,考核实行年度基础百分制,其中德、能、勤、廉各25分,每季度各6.25分,实行扣分制,绩实行加分制。“德”主要考核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能”主要考核履职能力,即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勤”主要考核勤于政事,即劳动纪律、着装风纪和内务整理;“绩”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即承担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领导表扬肯定,受到社会关注认可;“廉”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办法》明确,年度考核总分加上年终民主测评得分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成绩,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调整任免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办法》的出台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年底一次测评定优劣的问题,破解了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的难题,提高了干部考核的公信度、精确度,充分地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极大地激发了机关干部内生动力和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