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技局出台《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管理主体,强化项目管理职责。明确唐山市科技局、科技服务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主体,并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相关职责。强化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流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程序。项目管理程序包括立项组织、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跟踪调查等五个阶段。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明确项目办理相关环节基本要求,实现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
实行验收结题制度,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的项目须通过验收的方式结题。完善项目形成机制,项目立项须经归口部门审查、处室审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等程序才能批准立项。改进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信息公开、项目报告、信用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回避、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四、实施信息公开,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的征集指南、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进行项目信息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五、强化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科技经费使用,要求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改进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的机制,财政资助项目采用事前立项资助、后补助和投融资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完善管理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申请、项目评审、任务书签订、执行情况报告、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全过程管理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建立科技项目专家库、信用管理数据库,促进项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