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局关于对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调查的思考
关于对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调查的思考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增后劲、惠民生的发展要求,致力于推进现有企业、现有产业存量提升,落实和完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各项措施,依托改革创新大力推动增量扩张,切实抓好平台建设、项目引进等工作;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逐家逐户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服务作用,深化、细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建议:
1.招商优惠政策中,只是标出税收完成5万/亩给予奖励,没有对达不到税收要求的企业做出明确硬性惩罚规定和措施,希望在今后洽谈、协议过程中,增加建成投产后的亩产效益综合考评制,在合同中标明,为今后我县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用电、用能、用地、排污、税收等台账,细化量化亩税收、销售收入、出口创汇、工业增加值等综合评价及分类管理(可分为A、B、C、D等类)的工作措施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倒逼机制,推进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与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评价体系、能源环境要素差别化政策评价体系和各项政策相互衔接,落实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科技企业集聚。
3.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与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的衔接,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被评为A类的,可享受减免政策;D类的,“一票否决”不予减免,启动退出程序。
4.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改革。深入开展“能退能进”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鼓励企业节地挖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和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等工作,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5.完善差别化能源等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用电制度,在有序用电期间,按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用电措施;增加差别化电价档次,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推进差别电价收入在当地直接结算。实行差别水价,实行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复合计价、差别加价的收费制度。
6.建立排污权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率”排序和评价制度,在综合评价重污染行业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和污染排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减排考核政策激励、排污权指标激励、排污权使用绩效落后企业淘汰退出标准。
7.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科技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我市鼓励发展产业。按照信贷投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评价指标和企业类别,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产品服务、信用评级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8.建立工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标准和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分类;建立分行业的新增工业用地投资项目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容积率、环保、能耗等准入标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及工业绩效评价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修正下调出让起始价;对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但国家仍允许投资的项目,修正上调出让起始价。
9.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分配方式。产业项目用地指标按项目质量优劣进行市场化配置,依据产业导向、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优质项目落地。
10.建立建设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按照产业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产业,可采取一次性出让、分阶段管理,视情确定续签剩余出让年限。
11.创新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模式。产业用地出让时一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投资强度、项目产出、税收要求、投产运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不能完成协议约定承诺的,按约定收取违约金;创新土地回收机制,对无法达到约定要求的,按原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
12.搭建资源要素交易平台。规范资源要素交易行为,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产权等要素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3.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年度利用管理和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对现有企业闲置的排污权,以及企业自主减排的超额减排量,通过政府回购再出让、排污权竞价和拍卖等途径予以盘活。新建项目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获取。扩大交易标的,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14.建立用能指标交易制度。结合企业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和企业能耗强度水平,推动实施企业用能基数实行差异化核定和企业新增用能有偿申购制度,并按项目单耗执行差别化申购费用;企业用能年度使用量指标超过核定基数的,对超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