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 文化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运动员进入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测试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27号)和《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办法》(冀体人字〔2014〕6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文化课测试(以下简称招聘文化测试),是指对当年度应聘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的运动员进行的文化课测试。文化测试成绩达标是运动员进入省优秀运动队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条 省体育局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负责招聘文化测试工作。
第四条 招聘文化测试旨在通过文化课测试成绩与招聘条件挂钩,引导运动员加强文化学习,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
第五条 招聘文化测试应遵循客观、公平、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青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写试题,分年级建立招聘文化测试题库。试卷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00分,分别占50、30、2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协调落实招聘文化测试的时间、场地、人员等,制作与发放准考证,组织考务工作;
(三)与竞体处或人事处共同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形成试卷;
(四)组织试卷评卷、复查工作;
(五)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优秀运动员)审批表》“文化测试情况”栏签署意见。
第七条 各相关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核实本中心参加测试运动员就读年级、学籍号等有关信息,填写《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文化测试报名表》(见附件1)报青训中心(如运动员年龄与就读年级有较大出入的,需同时提供该运动员学籍卡复印件);
(二)配合青训中心做好运动员报名、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运动员参加招聘文化测试。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八条 根据实际人数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内配备至少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巡考员,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试实施程序》(见附件3)实施考试。
第十条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测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须知》(见附件4)。
第十一条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四章 评卷与结果报告
第十二条 评卷工作在测试结束后即进行。由青训中心安排评卷地点、聘请评卷人员,成立评卷小组。评卷结束后,由评卷小组组长撰写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件4)。
第十四条 招聘文化测试总分分数排名在参加测试总人数最后3%且未达到60分及格分数线的运动员视为文化测试成绩不达标。若出现并列,全部并列人员均视为不达标。若计算不达标人数时出现无法整除的情况,则向下取整。文化测试成绩记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优秀运动员)审批表》。文化测试成绩60分以上的当年度有效。
第十五条 评卷结束后,由青训中心向省体育局报告招聘文化测试情况,经同意后,将测试成绩通知有关运动管理中心。测试结果在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六条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测试结果公布后六个月。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疑问,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运动管理中心受理后报青训中心复查。复查内容仅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问题。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运动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应聘资格:
(一)不参加文化测试的;
(二)有考场舞弊行为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务纪律的。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动管理中心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要求做好运动员组织工作影响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唆使运动员考场舞弊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三)填写虚假就读年级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招聘文化测试工作纪律行为的。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试卷印刷、租用考场、聘请监考、阅卷老师、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及劳务等相关费用由省体育局统一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青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文化测试报名表
2.监考员职责
3.测试实施程序
4.考生须知
5.评卷人员守则
附件1
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文化测试报名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 性别 | 项目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就读年级 | 所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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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监考员职责
一、主持本考场的测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测试实施程序,保证测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测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
五、测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巡考员。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
八、测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3
测试实施程序
一、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信息是否与本场考试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三、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注意事项。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场测试信息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巡考员,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测试实施。
五、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当众告知。
十、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十一、测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距离测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二、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收取试卷。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整理好考生试卷和答题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三、测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附件4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测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测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测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注册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视为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测试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附件5
评卷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
四、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
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题纸,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七、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