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洲群副局长在河北省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廉凤国副总经理、省农发行李阁宗副行长分别就今年小麦托市收购有关工作、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共同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今年我省夏粮再获丰收,据省统计局调查,全省小麦产量达到286.1 亿斤,比上年增加0.6亿斤,秋粮生产形势也好于去年。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国际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粮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粮食价格走势总体趋弱。今年新小麦上市以后,我省小麦市场价格一改多年高开高走的常态,出现高开低走,收购价格不断下滑,目前已降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下。
小麦是我省粮食生产的当家品种,也是最主要的口粮品种。适时启动《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开展小麦托市收购,有利于我省小麦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和全年粮食生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的重要意义,把小麦托市收购做为当前核心工作,切实抓实抓好。
二、吃透政策,明确责任。 2009年以后,我省没有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过托市收购,只有2012年在邯郸、邢台两个市短暂启动过一次。再加上人员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各级粮食部门可能对托市收购的操作程序、政策要求已经不太熟悉。同时,近几年来,国家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也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对《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进行认真学习,吃透政策要求,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这是落实好国家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的重要保证。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和以往相比,今年《预案》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由原来的中储粮作为执行主体负总责,变为由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三家共同负责,特别是加大了各级粮食部门的监管责任。《预案》明确要求,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农发行系统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共同确定;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的委托收购合同和代储保管合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实行三方共同监管;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后,北京分公司将与省粮食局、农发行按《预案》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最低收购价小麦验收完成后,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保管合同》,地方粮食局和农发行也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
这也就是说,按照政策要求,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各级粮食部门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作用,为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驾护航。
三、沟通协调,抓好落实。 今年6月初,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三方成立了河北省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粮食局负责召集。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了要求:各市中储粮直属企业、粮食局、农发行要成立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齐抓共管,将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粮食部门作为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召集单位,必须负起责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具体工作上: 一是 要加强工作沟通。与当地中央直属库、农发行建立托市收购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收购进度,共同分析收购形势,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搞好托市收购。现有托市收购点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各市县粮食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与中储粮、农发行系统沟通协调,增设新库点,随时上报。三部门将随时研究审批,随时公布,以解决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的问题,避免出现“卖粮难”。 二是 要严格执行政策。从今年确定的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看,地方粮食企业是这次托市收购的主力。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以后,所有承担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企业,都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给农民打白条,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预案执行期间,省、市、县各级储备粮小麦轮换收购,不得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三是 要做好政策宣传。省局已经与省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沟通,公布启动《预案》的有关信息,宣传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粮食部门也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 四是 要加强市场指导。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引导和规范各类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新粮,进一步活跃收购市场,促进粮食流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无论是按照《预案》的有关要求,还是按照粮食法规的有关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的重点和核心都在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 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保护农民利益。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二是 要监督检查企业严格执行政策,维护自身形象。媒体公布个别省份有关粮库发生以陈顶新事件后,政策性粮食收购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启动《预案》后,也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我们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大托市收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防止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划转粮”等问题。9月10日前收购的小麦,严禁转为托市粮,不得将从企业购进的小麦转为托市粮。 三是 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收购秩序。《预案》执行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为执行好托市收购政策提供一个较好的市场环境。
同志们,今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能否把托市收购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是对各级粮食部门执行能力、组织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粮食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与中储粮、农发行系统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好今年的小麦托市收购任务,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