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河北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06.07.2017  09:53

2017年7月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主题为:河北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经报请 国家粮食局 批准,我省定于7月6日在除张家口、承德以外的区域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会上,省粮食局李秀梅副巡视员介绍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我省落实措施,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张展副总经理介绍了收购工作准备情况,省农发行苗全强副行长介绍了收购资金准备情况。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方竹学主持。近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李秀梅副巡视员介绍了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在小麦集中上市期间(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经国家批准启动《预案》,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符合国家要求的委托收储企业在小麦主产区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新产小麦。收购的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或抵押、质押。二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有关质量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小麦收购共分5个等级,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需要注意的是,等外品小麦和质量不合格的小麦不在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三是收购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要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合作社等规模销售主体对接,实行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多元化、个性化服务。

李秀梅副巡视员还应媒体要求,重点讲解了小麦的质量要求和具体的收购价格,强调五等以下的等外品和不完善粒含量超过10.0%的,均属于质量不合格小麦,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