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焦化行业淘汰压减产能计划的通知
13.06.2014 12:35
本文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厅
冀淘汰办〔2014〕1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我省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等产业政策,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请尽快研究制定你市2014-2017年焦化行业淘汰压减产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淘汰压减项目。各市要组织行业专家逐户现场核实拟淘汰压减的设备(生产线)数量和产能量,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注明拍录时间),确保列入淘汰压减计划的项目真实、准确。
二、妥善处理企业压减淘汰产能问题。对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且可能影响淘汰压减任务执行或执行淘汰压减任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和项目,要慎重处理,不能由于淘汰压减企业产能而引起职工、社会不稳定。
请各市于7月11日前将2014-2017年焦化行业淘汰压减产能计划一式二份报送省淘汰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i.gov.cn邮箱。
联系人:张 骁 0311-87800017(传真)
高林海 0311-87908713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本文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厅
13.06.2014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