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辖区小微企业,月(季)营业额不足2万元(6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截止目前,已为1171户小微企业退税89.75万元。对扶持小微企业、优化个私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