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励志工作计划”太荒诞,走不出成功之路
导语: 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套房子,一辆车,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近日,重庆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出租屋墙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
谬赞“励志小偷”模糊是非界线
网络跟帖赞叹有加,让人感到既好笑又狐疑,这真是个“盗亦有道”、值得我们不吝赞美之词甚而报以掌声的“励志小偷”吗?非也!从报道披露的详情可以看出,30多岁的嫌疑人罗某,10年前就曾因盗窃被判刑7年,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更把参加直销培训学到的那一套应用于偷窃实践,活脱脱一个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
满脑子想“找钱”原本无可厚非,但前提要合法、走正道而不能不择手段,制订偷窃犯罪计划、目标谈何励志,分明就是走火入魔的表现;用偷窃来的钱替弟弟买房买车是爱心吗?想必只要其弟知道真相且有正义感也会不齿;建希望小学的“高大上”目标,即使果真付诸实施也不过是试图掩饰、洗白罪行而已,何异于贪官拿赃款做慈善粉饰自己?
不管小偷做法如何另类、新奇,都不能掩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失德就是失德,违法就是违法,一切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行径都应该受到旗帜鲜明的抵制,不讲原则的情绪化谬赞“励志小偷”,不仅可能助纣为虐纵容恶行,而且必然模糊是非界线和道德法律底线,难免给社会大众造成认知误导,释放反励志的负能量,损伤社会道德土壤和法治生态。
小偷“励志工作计划”害人又害己
走不出成功路
“月赚8万元,日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不能大手大脚。”乍一看这样的励志宣言,不禁为励志者伸出大拇指。但是,这是小偷为自己订立的“工作计划”。这样的工作计划,显然是把自己的“成功致富”路建立在他人财产损失和侵犯法律的基础上,实在为世人所不齿。拥有这样计划的人,也根本走不出成功之路。
小偷能够制定出这样的工作计划,与其曾经接触过直销培训的经历有关。扭曲的致富经历,在盗窃嫌疑人罗某的思维中形成了思维定势。然而,曾经的直销经历,并不是其订立“工作计划”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罗某对其弟弟买车买房的承诺,是兄弟情谊使然。兄弟间情谊深固然值得褒奖,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对弟弟的承诺,真的是既自私又悖法,也是对亲情的无情玷污,自然令人鄙夷。
是自我毁灭的加速剂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有志者,事竟成”,但路归路,桥归桥,小偷再励志的计划也都是将目标放在偷窃上,而偷自古就是不光彩的事情,先抛开法律法规不说,小偷本身就是个令民众所不耻的行当,何来的人生目标、人生价值?
在中国人的价值观里,损人不利已的事情千万做不得。偷人钱财,损人利益,而自己也会因此过得心惊胆战,随着做案频率的增加,案值的上升,小偷其实也就离“进去”不远了。因此,这份“励志工作计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成了加速小偷走向自毁道路的催化剂。
小偷之患,犹如硕鼠之灾,令人防不胜防,但又恨之入骨。大部分时候,因案值不大,加上小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事主出于嫌麻烦的心态,往往抱着自认倒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报案,甚至有的当场抓了小偷的现行,也没有追讨其责任的意识。如此,偷患无穷,更让那些想不劳而获之徒看到了生财之道,才有了小偷狂妄的“年进百万”雄伟计划。
改变不了危害社会的本质
在小偷的“工作计划”当中,“建一座希望小学”无疑是一大“亮点”。不过,且慢叫好。错误的事情,不因为有了高尚的初衷而变得正确。偷钱建了一座希望小学,可能让失主的孩子上不起学。且不说他还没有建成希望小学,就算是真的建成了,也改变不了危害社会的本质,也改变不了违法犯罪的事实。
想建希望小学的小偷还是小偷,都是在违法犯罪,都为我们所不齿,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是正义的事情,也不可以用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否则,有人可能打着正义的旗号去伤害每一个人。
无数事实证明,把错误的事情赋予一个高尚的理由,然后心安理得地去做,不惜伤害普通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这样的破坏力更大。小偷想建希望小学也罢,想偷贪官也罢,都不应该得到人们的肯定与点赞。否则,只会增加这个社会的戾气。如果那样,诚非社会之福,对谁都没有好处。
别只把“最励志小偷”当笑话看
没有人天生是小偷,只不过有人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迷失了方向走错了道。罪犯并非都是大奸大恶、十恶不赦之徒,“最励志小偷”鞭策自己“一定要节约”,却计划给弟弟买车买房,还计划在“成功”之后建希望小学,不管是兄弟情深,还是“洗白”“赎罪”或真想做善事,都说明其“良心未泯”,人性中还不乏“善”的因子,只是这种善建立在靠歪门邪道成功的基础上,陷入了违法犯罪的误区。如果把这种“善”加以引导教化,让他把“励志”的劲头用到干事创业的正道上,说不定真是浪子回头金不换。
美国史上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演说家克劳伦斯·丹诺曾有句名言“我憎恨罪恶,但从不憎恨罪人”,意即罪恶不可恕,罪人犹可恕。这句话体现了悲悯情怀和人道主义精神。毕竟罪人也是人,而且人犯罪的原因和环境很复杂,没有人天生就是罪犯。从中,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思考探索。比如,是什么原因造成犯罪,我们的是非善恶教育是否得当,我们的社会制度比如救济保障制度是否存在问题等。
具体到本案,小偷罗某这次是盗窃“二进宫”,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成为惯偷?是自暴自弃,还是当初服刑改造效果不佳,没有发挥好刑罚预防教育的功能?试想,如果当初服刑改造能真正促使罗某悔过自新,而社会又能以宽大胸怀包容接纳,帮助罗某弃恶从善,并给其回归正轨的良好机会,他还会在出狱后萌生急功近利的“赚钱”的想法吗?
(据长沙晚报、长江日报、西安晚报、红网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