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石家庄将对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

28.02.2018  00:32

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城管委将安排专门力量,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处罚。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对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丢垃圾等行为应处以10到50元的罚款;对沿街散发广告、商业宣传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处以200到1000的罚款;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要进行10到50元的罚款;同时对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据了解,“讲文明、改陋习、去顽疾、洁城区”活动在石家庄市“八区一县”城区范围同时开展,以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城管队员在街面上多频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主要形式。对于轻微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以批评教育并处罚相结合,对于恶意、不听劝阻、危害行为比较大的将进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