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01.2016  15:54

  近日,我市转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在我市实施。其中提到,河北省将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该政策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 中人逐步过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

  将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改革实施有范围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中,单位范围为:我省及中央驻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编制外人员,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的离休待遇调整由中央单独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