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扶贫标准以上

08.10.2015  13:21

  本报讯(记者陈诚)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预警信息的通知》,督导各地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保持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

  据了解,目前,我省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分别为437元/月和2587元/年,与全国城乡平均低保标准428元/月和2947元/年相比,我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已低于全国水平。同时,我省扶贫标准为2736元/年,高出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水平149元。通知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实施办法,通过适当调标,将低保标准提高到扶贫标准以上,并实行动态管理,始终保持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标准适当调整工作,在调标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等因素,使调整后的标准相对稳定。各地在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后,要按照新的标准计算补差金额,足额将补差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省级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