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5万导游大军7成为兼职、无固定收入
近期,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丽江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因公殉职等事件将导游这一职业一再推至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对导游群体生存现状的关注。游客抱怨导游“素质差、乱收费”,导游叫屈“很辛苦,没地位”。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导游这个行业走入尴尬的境地?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又有何办法来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人民网记者就这些问题在四川、黑龙江、浙江、海南、江苏、辽宁、新疆和重庆等8个省份进行了深入走访。
目前,国内导游分为签约导游和社会导游两种,前者归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险,劳动权益相对有保障;后者属兼职人员,无固定收入、无社会保险、工作稳定性差。
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与导游管理处提供的最新数字,截至2015年,全国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数量为95万多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数量占全国导游员总数的70%左右,社会导游已成为各地旅游接待的主体力量。而纵观近年来种种旅游业界负面新闻,“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始作俑者也多是这类社会导游。
工资:大批社会导游收入仅靠提成
无论是签约导游还是社会导游,导游行业的基本收入普遍不高。
相对社会导游来说,签约导游的工资待遇要稍好,主要由旅行社发的底薪加绩效补贴构成,另外还有五险一金之类保障待遇。
《南方都市报》2014年12月报道,广东省佛山市旅游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导游不低于2600元/月,而根据南方人才市场发布的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佛山人均月薪6082元,导游的底薪不足佛山人均月薪的一半。云南锦爱国际旅行社董事长朱洪应介绍,该公司与导游签约后,实行底薪加带团补贴加绩效的办法。“底薪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从业务能力、导游级别来衡量。”
社会导游的收入则令人堪忧。旅行社在旅游旺季时,团量增大,光靠签约导游忙不过来,社会导游就承担了一部分带团的工作,但劳动关系松散,很少有旅行社给社会导游开工资、上保险,收入全靠提成及带团量。
无保障的收入状态成为社会导游们无底线敛钱的诱因。成都一位社会导游袁忆有些无奈地表示,收入来源很不稳定,只有靠购物和自费项目抽成。沈阳一家大型旅行社港澳团的社会导游宋茜也向记者抱怨,她挣的钱主要来自于购物店对她的“返点”,一般是地接导游提成5%,领队提成5%,地接社提成占20%-30%,一次一结账,返程后还得向组团社上缴一半的提成。黑龙江的社会导游小刘也表示,“一直没有挂靠旅行社,都是‘放养’的状态,有团的时候就出去带队,赚个带团费,没团的时候就闲着,导游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根据接团的多少,团多就多赚些,团少就少赚些。”
国外导游跟国内导游是否面临同样的状况呢?记者调查发现,在收入构成上,国外导游多了小费的部分。国外导游的薪酬主要由“工资+小费+提成”构成。据了解,国外大多数导游也是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定服务收费的价格。不同国家导游的收入也有少许差别,西欧国家的导游无工资,主要以旅行社支付的带团服务费为主,并且需到指定银行领取收入,税收直接划拨到个人社会保险的账户;美国导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额的小费和提成。他们虽然同样没有与旅行社签约,但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健全。
导游行业谁在管?
导游到底由谁来管?签约导游由旅行社直接管理,监管相对明晰。占导游队伍70%的社会导游的管理则相对复杂。正如杭州市旅游协会导游工作部陈部长所言,“如何区别哪些社会导游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导游人员、这部分导游社保等费用该由谁出、如何保证这部分导游底薪等,这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整个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旅游局1999年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基本规则。2014年底,又印发《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希望进一步健全导游行业组织体系,规范行业组织治理,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据悉,国家旅游局今年还将专门出台《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协商试点,协调解决导游社会保险覆盖率、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
各地也在不断尝试推出新的管理方法。今年2月起,南京开始试运行“兼职导游员管理服务平台”,规定除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的导游外,旅行社需要导游提供带团服务必须通过该平台挑选。带团结束后,旅行社和游客可以对导游服务进行星级服务评价,满分为五星。云南省旅发委将在9月实施的《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也被业内给予高度期待,这份改革方案要求用工方必须与导游人员签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导游薪酬机制,云南有望在全国率先进入“导游薪酬时代”。
专家:不妨探索导游小费合法化
薪酬制度是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呢?有什么办法合理合法的提高导游收入呢?云南省旅行社协会会长赵家骍认为,“导游用工机制、薪酬制度都应得到重视。导游与各行业联系是最密切的,工作在第一线,解决导游薪酬和劳动合同归属问题,就是解决了导游的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提高导游的个人收入是另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小费是国外导游收入中的一项重要来源,将收取小费合法化,也可以激励导游提升服务水平。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说,“游客根据导游的表现给予小费,游客和导游都可明确预期服务,服务得好,小费就多。导游小费不仅是对导游劳动的尊重,也使得导游行为受到监督,游客给付小费的多少就是对导游工作的直接评价。”
除了重视导游薪酬制度的完善,无锡市旅游业协会会长王洁平呼吁,全社会应给导游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尊重;行业主管部门对导游多一分爱护、多一分管理;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机构给导游多一分指导、多一分激励;导游员自身则多一分敬业、多一分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让导游真正做到“为职业的荣誉”而自豪、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