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违法付出的成本过低的几点思考

17.03.2015  12:33

  3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就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针对公众关心的网购假货问题,他说,“假冒伪劣确实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工商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要进行严厉查处,要使得这些企业付出的成本高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如果增加了违法的成本,使企业支付不起甚至无法经营,处处受到限制,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才能逐步消失,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才能减少”。就张茅提到的企业违法付出的成本过低,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企业违法的成本低包括哪些方面

  1、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过低。

  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过低是经济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并且有蔓延趋势的主要原因之一,违法者在考虑违法成本时着重考虑的是实施违法行为后是否会在短时间内受到惩罚,如果违法后不被惩罚或惩罚的程度不足以抵消其违法收益,则违法就是一种“只赚不赔”的行为,违法就有可能会成为一种职业或被人们选择。由于大多数违法者对违法经济成本估计过低和对是否被处罚持乐观态度,所以过低的违法成本客观上反而起到了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激励作用,“有法不依”、“法不责众”则是违法经济成本过低的集中表现。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使执法活动长期持续有效地进行,而不应采取运动式的方法来执行法律,要保持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廉洁,通过合理配置有限的执法、司法资源使其达到资源配置最大化来提高经济违法成本,以防止法定成本贬值,甚至出现法律失灵的现象。

  2、企业违法的信用成本过低。

  诚信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立足之本,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秩序的建立。企业失信问题是伴随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企业信用水平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1、主观原因:一是企业或者说企业经营者的信用偏好,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者喜欢作假还是诚实守信,这与经营者个人品质有很大关系,有的人只注重眼前利益,容易失信;有的经营者看重长远利益,创立品牌,诚实守信。二是企业信用能力,诚实守信有没有获利、生存的能力,像一些产品无市场、无消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等,自身条件不足,不生产假冒伪劣无法生存。2、客观原因: 企业失信所获利益减去受处罚额是否大于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所获得的正常利润。这时企业失信受处罚额就成为企业失信的关键,而企业失信受处罚额由企业失信受处罚力度和被发现概率两因素影响,所以影响企业信用水平的外部因素:一是对企业失信的惩处力度,二是企业失信被发现的概率小,时效性差,不能立竿见影,这样就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出现市场机制失灵。这就需要我们政府、执法部门、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把大量信息整合,形成大数据,及时发现企业失信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二、对如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的思考

  1、违法的高成本是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违法成本的高低,是守法者多寡的重要决定性因素。那么,我们如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呢?我想,未来法律修订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除了降低入罪门槛、提高惩罚幅度之外,也要提高被处罚的概率,两者相结合,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2、在谈到网购假货问题时,张茅还提到,“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如果卖了假货、侵犯了知识产权,就要有记录。有记录以后,就会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其经营活动就要受到限制。增强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可以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之一”。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诚信建设,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需要靠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理念,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和准则。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该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还是公民个人,都应该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诚实守信应该成为社会的财富和资源,是一种人人崇尚、人人共享、人人受益的社会资源,进而形成“和谐、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动力和行为基础。

  (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各类信用征集系统。目前,我国已启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还有正在流行的“芝麻信用”,这是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它可以让每个人都能体验信用所带来的价值。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银行贷款等行为时产生的数据(尤其是网络行为数据),都要设计信用打分体系。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没有买卖过假货,自然人打车时有没有放司机鸽子,预约餐厅是否言而无信,企业付款是否及时……这一切将描绘出一个人、一个企业的诚信画像。而这,可能是我们在互联网世界随时会让陌生人看到的一张脸,它能决定人们是不是喜欢你。

  (三)加强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优质的企业商标。在这里我为大家举一个反面案例。2011年,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有关通报,针对沃尔玛在渝企业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在五年内罚了21次。工商部门依法对涉案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即269万元罚款,实施15天的停业整顿。沃尔玛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在中国得益于中国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然而它却被工商部门屡次曝光,失信的背后是违法经济成本过低,虽遭百万罚款,但与其每年的巨额利润相比,仍是九牛一毛。但是,光从这一点看,沃尔玛却是低估了违法成本——违法是对其品牌价值的最大伤害。品牌价值的效用主要体现在可提高市场占有率、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扩大和延伸企业品牌等方面,而对一个商业企业来说,拥有消费群体对企业品牌的满意度、忠诚度尤为重要。由此,我们看到,品牌信用对企业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工商部门负有培育优质企业商标的义务,企业有维护自有品牌的责任。

  资本具有逐利本性,在利益诉求面前,再成功的企业,也有逾越法规的试图。因此,我们需要整治和完善全社会的经商环境、监管机制和执法措施。中国经济期待违法高成本大门开启。(崔顺昱)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