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一商贩生产销售 宽城一商贩生产销售
21.08.2014 19:34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近日,宽城一商贩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等非食品原料使豆芽增产,并销售给当地集贸市场零售商被依法判刑。 为了使豆芽增产,自2012年2月起,宽城商贩孟某某在生产黄豆芽菜的过程中,使用109复合增高增白剂、158豆芽无根生产素、漂白粉,并将黄豆芽菜批发给宽城集贸市场的蔬菜零售商李某某、刘某某、张某、王某、高某某等人,在春秋季节每天销售量为400多斤,夏冬季节每天销售量为200多斤。 2013年10月,宽城警方对孟某某生产豆芽菜的作坊进行了搜查,现场查扣了正在生产中的黄豆芽菜及生产过程所用的非食品原料。 最近,宽城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定被告人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河北电台记者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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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4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