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20年河北每年培育认定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从省农业厅获悉,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准、经营有记录、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河北省将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2015年-2020年每年培育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带动市、县级培育示范家庭农场5000家,全省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发展到25000家,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具备家庭经营、适度规模、资质合法等基本特征,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
今后,河北省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纳入支农补贴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农业项目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科技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新增农业补贴资金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倾斜,对示范家庭农场予以重点支持。安排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承担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财政专项补助项目,优先承担土地整理、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节水农业、粮油高产创建、农机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科技入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项目,增强家庭农场的生产能力。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简化审贷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利率和期限确定的前提下,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原则上,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