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9家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

13.09.2017  08:35

  (记者张秀娟)9月11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