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熊孩” 看管升级

15.07.2014  18:09

      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熊孩子”调皮引发的纠纷。赵女士在桥东区某超市经营着一个儿童游乐场所。2013年年底,一对夫妻带着儿子在赵女士经营的游乐场玩耍时,从旋转木马上摔下,造成左锁骨骨折。奇怪的是,出事的木马是赵女士拆卸并放置在仓库的故障木马,怎么又回到了旋转盘上了呢?经了解,赵女士得知是同在超市经营的商户的孩子高某和吴某(均为6岁男孩)把故障木马搬出安放在了旋转盘上并导致幼儿受伤。为此,赵女士和超市一共赔偿了伤者10000元(超市赔偿2000元)。赵女士认为,自己虽然有看管不利的责任,但是高某和赵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于其已经赔偿伤者造成的损失,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将两个孩子及其监护人一起诉至桥东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姜蕾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案情后,根据双方责任大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由高某和赵某的监护人分别给付赵女士14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主审法官姜蕾点评:本案中,赵女士作为游乐场所的负责人,未能尽到消费者在其场所消费时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高某和赵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玩耍时调皮捣蛋,把赵女士所有的故障木马从仓库搬出重新安放在旋转盘上,导致他人受伤,是事故的起因,故二人的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在正值暑期,孩子都放假了,大人对孩子的看管一定要尽心,不仅要防范孩子受伤害,同样,也要防范孩子因不懂事、调皮,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