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常态下审计问题定性和审计整改的几点思考

13.06.2016  20:48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审计质量的最终反映,长期以来,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审计问题定性不精准、审计建议无操作性、整改机制不到位,而导致整改难以落实的现象。当前中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审计理念也随着政治、经济改革进程不断发展,审计整改已由单纯的财务收支查错纠弊,发展到宏观监督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体制机制制定的健全性、有效性的高度查责问效。笔者结合多年的审计经验认为,被审单位高质高效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与审计机关精准定性审计查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需要引起审计人的思索和探讨。

一、精准判断审计违规事项性质

 

精准确定审计审计违规事项性质是审计顺利落实审计整改的前提条件,审计随着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审计问题的定性上需要从违规事项的本质属性,按照执行政策制度违规、体制不健全违规、机制缺失违规、过失违规和故意违规等来进行合理确认,精准判定审计责任。

(一)执行政策、制度违规。主要反映在被审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一是表现在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方面,对目标任务未制定实施方案和明确责任主体,并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导致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能有效实施。二是表现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工程建设不严格执行四制规定,甚至无视中央制定的“八不准、六项规定”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二)机制不健全和机制缺失违规。对某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应从体制机制制定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正确判断违规事项的性质。一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经济事项耒制定具体、详实的各项规范性、操作性强、可遵循的规章制度,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各项经济职责过程中理解偏差,造成违规事项。二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国家部署的各项新政策、新措施未能及时制定相关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导致一些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制度性约束,造成违规。

(三)过失违规和故意违规。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审计要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以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为指导思想来判断违规事项。一是审查被审单位履行经济职责的目的和意图是否符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方向,正确区分因推进改革缺乏经验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错误。二是遵循审计求实意识,正确判断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失误与上级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推动发展的过失行为与谋取私利的违规行为。

二、科学客观提出审计整改建议

 

审计建议是对审计问题发生的根源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从体制、机制缺陷上有针对性提出的改进建议,是审计成果的根本性体现,审计建议应抓住准确、科学、可行的原则,促进被审单位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一)突出针对性。从体制机制建立、规章制度执行全方位进行查塞堵漏,深入剖析,找准问题产生的管理性因素,从根本上提出影响各项经济职责健康、规范运行的体制机制性缺陷,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突出时代性。审计整改建议要紧贴时代的潮流,要符合当前坚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思路,对旧制度中制约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的旧有体制机制性问题,应及时反映,并向政府、部门提出促进体制规范和完善,推动创新制度的建议。

(三)突出创造性。审计建议操作性必须体现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忌空话套话,应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各种新老问题在体制机制不配套中形成的冲突和矛盾,审计建议中必须做到坚持客观求实,把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提出审计建议的原则,探索科学适当的审计建议,并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容错机制。

三、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主体

 

审计整改实施主体是部门单位及相关经济责任承担人,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处罚,以及针对违规事项提出的改进建议,都必须落实到相关责任主体,在落实整改责任主体时应合理划分、准确分解审计整改责任对象。一是体制责任。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被审单位违规,应将整改责任主体划分到同级政府或相应上级主管部门,二是管理责任。对落实国家政策措施不力、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不健全产生的问题,按照各审计对象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确定整改责任主体,整改建议要做到详实、具体,操作性强。三是个人责任。个人责任就划分为个人管理责任和个人违法违纪责任,个人管理责任应按过失错误和故意错误划分,个人违法违纪责任应按严重程度、影响大小严格划分,审计中从问题的主观性、客观性上全面分析,合理界定整改责任人违规事项,合理落实整改责任主体。

四、周密制定整改督查机制

 

审计整改最终能否落到实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制定周密的整改机制,近几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整改执行力度、整改质量上仍然有待加强。一是建立审计执法督查制度。审计部门应会同政府督察室、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审计整改督察机制,制定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在审计整改期限内,责成各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数据库。对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责任划分、采纳建议、整改情况建立审计跟踪数据库,在后续审计中对照数据库中的数据资料,与当前的审计情况,逐一进行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整改落实不力,屡审屡犯的行为,并分析原因,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整改严肃执行。(游家鹏)